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数据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1-07 11:32:15 浏览次数:1286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
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现将《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稳妥推进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后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加强电子化采购应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大框架协议采购力度,督促各地集采机构,高效开展相关品目的供应商征集工作。按照“省级统一建设、分级运维管理”的工作要求,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和应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框架协议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鼓励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四、积极开展集采机构良性竞争
采购人可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采目录内的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财政部另有规定或集采目录调整等原因外,本目录及标准将不随年度更新。
附件: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5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是指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以下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名称 | 编码 | 说明 | 备注 |
货物(A)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框架协议采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以上集中采购。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3 | 移动工作站 | A02010106 | |
4 | 图形工作站 | A02010107 | |
5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
6 | 其他计算机 | A02010199 | 一体式计算机 |
7 | 防火墙 | A02010301 | |
8 | 复印机 | A02020100 | |
9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
10 | 打印机 | A02021000 | A3黑白、彩色和A4黑白、彩色 |
11 | 扫描仪 | A02021118 | |
12 | 车 辆 | A02030000 | 轿车、越野车及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 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含5辆)框架协议(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5辆以上集中采购。 |
13 | 电 梯 | A02051227 |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 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 |
14 | 空调机 | A02061804 | 分体壁挂式和分体柜式民用空调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框架协议采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以上集中采购。 |
15 | 复印纸 | A05040101 | A3、A4复印纸 |
16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 |
17 | 家 具 | A05010000 | | |
服务(C) | |
1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框架协议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和印刷服务可由各地区财政部门自行征集),以上集中采购。 |
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23120301 | |
3 | 会议服务 | C22010000 | |
4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
5 | 保安服务 | C05040300 | | |
6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 |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区)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包含本数)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说明
1.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小于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订立框架协议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属地在兰州市外的省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后,使用当地财政部门订立的框架协议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人购置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4.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5.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涉 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执行。
6.目录内数值均包含本数。
7.本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