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施行
数据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8 18:07:32 浏览次数:2462
2024年9月30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则》对专家评标评审不良行为进行了更加具体的列举,更贴合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第九条第四款:“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存在不独立评标评审、敷衍应付,简单套用其他评标评审专家意见或者结论等情况的扣20分”;第十条第九款:“以停止评标评审、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者以“废标”为威胁条件,索要超过标准的劳务报酬,或者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好处、财物的扣30分”;第十条第十款“评分畸高、畸低,或者与其他评标评审专家结论存在明显偏差,且无法给出合理书面解释的扣30分”。
同时,《规则》更加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形成了从评价到处置完整的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和加强了对评标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惩戒措施和力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评标评审专家在一个年度内不良行为扣分累计达到 20分时,评审组织处对该专家予以谈话告诫;扣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予以通报,并将评价情况书面报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作出暂停或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的处罚”。
《规则》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