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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中介代理机构 场内服务行为星级评价办法(试行)

数据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6 11:19:35    浏览次数:116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中介代理机构

场内服务行为星级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交易秩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代理机构场内服务行为,提升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令2025年第34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24年第177号令)《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甘财采〔2025〕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能力条件的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的场内服务行为星级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日常见证、综合评价方式进行。

 

  星级设定和等级划分

 根据代理机构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的质量效率、服务规范、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星级评价,星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

评价周期内未办理进场交易业务的代理机构不参与评价。

 代理机构星级评价采取分项评分制,评定以100分为基础分,采取正向加分和逆向扣分的方式,对代理机构平台内交易每一环节所发生的动态评价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最终结果为星级评定得分。

 代理机构星级等级根据星级评价得分结果确定:

(一)五星级,得分在90分以上;

(二)四星级,得分在80分至89分;

(三)三星级,得分在70分至79分;

(四)二星级,得分在60分至69分;

(五)一星级,得分在60分以下。

 

  星级评价内容

 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予以奖励加分:

(一)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组织、协会、媒体等组织表彰的(表彰内容必须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每项表彰加1分,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

(二)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建设与运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主动建言献策,每被采纳一条建议或意见加1分;

(三)举报其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每次加1分;

(四)参加救灾、捐款、捐赠、助残、扶贫、拥军等慈善公益活动,提供当地行政部门有关公益活动证明材料,每类活动加1分。

(五)当月内无通报情况的加1分(当月内未办理进场交易业务的代理机构除外)。

 代理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见证并记录扣分:

(一)文件编制及信息发布阶段

1.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不按规定使用国家或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示范文本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文件的,每次扣8分;

2.发布信息有误,被政府有关部门、媒体纠错曝光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8分;

3.无正当理由,不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或招标文件预公示的,每次扣5分;

4.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采购)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5分;

5.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每次扣5分;

6.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发出后,擅自终止招标(采购)活动的,每次扣5分;

7.依法必须招标及限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公告的,每次扣5分;

8.向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有差别交易信息的,每次扣5分;

9.招标(采购)信息备案内容和对外发布内容中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时间等关键内容填写错误的,每次扣5分;

10.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项目流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节点上传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每次扣5分;

11.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附件未按要求及时上传或上传不完整、不准确、内容有误等,被退回修改,每次扣3分;  

12.代理机构进场交易项目开标人员与中介超市中登记信息不符,每次扣3分;

13.容缺受理项目,未按承诺期限补齐相关资料的,每次扣3分;

14.未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每次扣3分;

15.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后,无故或擅自发布答疑、补遗、澄清、更正、通知延期,每次扣3分;

16.不能熟练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造成交易活动延误,每次扣3分。

(二)开标阶段

1.故意损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施、设备的或带走公共财物等行为,每次扣5分;

2.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的,每次扣5分;

3.不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每次扣3分;

4.开标人员在开标前15分钟未到达开标现场的,每次扣3分;

5.参加开标会议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身份标识牌),每次扣1分;

6.随意简化开标流程,每次扣1分;

7.开标结束后未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每次扣1分。

(三)评标阶段

1.围猎评标(评审)专家,向评标(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解释或说明,影响评标(评审)专家公正评审,每次扣8分;

2.因招标(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前后矛盾造成评标(评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每次扣8分;

3.评标(评审)结束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重新评审、变更中标(成交)候选人或直接废标,每次扣8分;

4.未按采购文件(公告)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或因资格审查错误,造成项目废标或引发质疑投诉的,每次扣5分;

5.专家抽取信息(时间、人数、专业、回避信息等)录入或是选取错误,或者专家抽取申请与招标(采购)文件不符,每次扣3分;

6.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每次扣3分;

7.不按有关规定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的,每次扣3分。

(四)服务方面

1.代理“未招先建”项目的,每次扣5分;

2.未按委托代理合同履行义务或招标(采购)人对代理机构评价意见不满意,招标(采购)人将相关情况以书面等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每次扣5分;

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与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发生无理纠纷,每次扣3分;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

(五)投诉情况

1.在行业主管部门通知项目被投诉需暂停招标(采购)活动后,隐瞒不报,继续进行后续招标(采购)活动,每次扣8分;

2.代理机构唆使投标人(供应商)恶意投诉的,每次扣5分;

3.未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投诉作出答复和妥善处理的,每次扣5分;

4.因代理机构失职、失误造成投诉的,每次扣3分。

(六)其他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不良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酌情予以扣分。  

 

第四章  星级确定及结果运用

 评定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月初根据上月评分情况调整确定星级评定结果。

 代理机构场内服务不良行为星级评价实行“一标一评价、一月一通报”制度,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按月将评价结果函告相关招标人(采购人)、行政监督部门,督促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并将代理机构场内服务不良行为星级评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红黑榜”和一楼大厅电子屏幕上予以公示。鼓励招标(采购)人将星级评价结果作为选定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第十 已取得星级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取消其相应的星级等级。本条所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四)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五)企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形;

(六)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七)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经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由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的《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细则(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