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白银分库 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及续聘工作的公告
数据来源: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15 16:40:54 浏览次数:1132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队伍,提升评标专业化水平,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白银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综合评标专家,同时对现有在库专家进行续聘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续聘)条件
(一)申报条件
根据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2项所称的“同等专业水平”是指:(1)取得国家相关注册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一、二级别的须取得一级注册证书);(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8年并取得国家二级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征集(续聘)专家的专业范围及分类详见附件1。凡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应依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按照《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白银分库评标专业目录》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符合专业申报条件下,可同时申报多个专业。现有在库专家如需续聘,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未按时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续聘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专业人员入选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入库的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3.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部分所列出的证明材料;
4.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在“专家申报入口”页面进行注册,按照申报流程,在线如实填报《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白银分库专家申请表》,并同步上传评标专家库附件资料。
三、资格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对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需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入库培训及考试方可确定为拟入库专家。
四、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征集工作结束后,评标专家申请工作将常态化开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专家申报入口”页面提交申请,各行业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1.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白银分库评标专业目录
2.评标专家申请单位推荐书
3.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承诺书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